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设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2017年2月13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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