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勇等三位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年9月29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勇、杨海军、龙泽仙等三位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