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杜尧春等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11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杜尧春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接受徐涌津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