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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方:寻甸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8-01-01 16:12:09]

1.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对本县教科文卫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2. 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定,提出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议案,并参与起草、论证和初审工作。

3. 对大会主席团交付本委研究的代表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配合省、市人大及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教科文卫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

4. 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工委对口联系活动。

5. 处理与本工委有关的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

6. 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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