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大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组织机构
寻甸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方:寻甸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8-01-01 16:13:10]

1.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事项;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的推荐、选举、资格审查等工作;承办个别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或资格审查等工作。

2. 根据常委会的决定,起草县、乡换届选举安排意见;指导本县、乡镇(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工作的文件、报告、决议、决定的起草等工作。

4. 负责人事任免的有关具体工作。

5. 负责我县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配合省、市及承办与本工委有关的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活动等的组织和联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组织开展工委对口联系活动。

6. 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7. 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Copyright © 2017 寻甸县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1006549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