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事项;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的推荐、选举、资格审查等工作;承办个别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或资格审查等工作。
2. 根据常委会的决定,起草县、乡换届选举安排意见;指导本县、乡镇(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工作的文件、报告、决议、决定的起草等工作。
4. 负责人事任免的有关具体工作。
5. 负责我县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配合省、市及承办与本工委有关的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代表活动等的组织和联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组织开展工委对口联系活动。
6. 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7. 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