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立法议案;参与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和初审工作。
2. 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财政经济的议案;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为县人代会和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关于当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地方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做好初审和准备工作。
4. 开展对本县财经工作的专题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工委对口联系活动。
5. 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工委对口联系活动。
6. 处理与本工委有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 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