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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方:寻甸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8-01-12 17:05:55]

一、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9.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12.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人大常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1.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应围绕会议议题就地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情况,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2.按时出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履行好表决权。

3.依法联名提出议案。

4.经常联系本系统(选区)、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加所在代表小组的活动,了解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或有关部门反映。

5.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情况,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文秘、会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要点、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综合性文本及有关文件的草拟工作。

4.承担法律宣传和人大业务培训任务,研究总结我县人大工作的经验,办好杂志、《工作通讯》及宣传橱窗,编印好《会刊》、《文件汇编》及有关资料。

5.按照文件的登记、打印、收发、传阅、保管、归档、清退等各项制度的规定,做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书、文印、电脑管理、档案和保密工作。

6.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督促信访室认真处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后勤管理、安全保卫、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做好对外联系、接待工作。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9.协同工作委员会办理好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0.广泛联系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1.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加强同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对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

3.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属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或报告进行调查研究。

4.对相关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6.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沟通思想,了解情况,督促其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好意见和建议。

7.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按照职责范围,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指导。

8.办理好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9.广泛联系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0.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管副主任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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