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彩荣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2月12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杨彩荣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