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铭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9年1月25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马铭等十三位同志的辞职申请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马铭、马仲成、范丽琼、马如林、朱龙强、余文学、马成银、施留福、代金翠、杜尧春、段绍华、陈艳勇、徐涌津十三位同志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马铭、马仲成、朱龙强、代金翠四位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范丽琼同志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朱龙强同志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