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及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2月15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设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
撤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业工作委员会。
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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