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戴洪福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会议决定:
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戴洪福采取强制措施,并决定戴洪福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