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国新辞职的决定
(2019年5月3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关于董国新同志免职的通知》(寻干〔2019〕30号)以及董国新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董国新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