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吉平等辞职的决定
(2019年5月3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何吉平等3人提出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何吉平、杨晓涛、廖国良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吉平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