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车林恒任职的决定
(2019年7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那云翔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车林恒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