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吉坤辞职的决定
(2019年9月27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胡吉坤提出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胡吉坤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