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吉平等辞职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何吉平、戴洪福的辞职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何吉平、戴洪福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