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龙泽荣等任职的决定
(2020年1月1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龙泽荣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王华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