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丙洪采取强
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1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丙洪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