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朝丽任免职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那云翔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杨朝丽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金所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朝丽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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