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文富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8月14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十一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和赵文富的辞职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赵文富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同时,赵文富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