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卯应征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0年8月14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卯应征的辞职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卯应征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卯应征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