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昌宏等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0年11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李昌宏、朱秋芬、沐兴英、赵勇、李吉春、陈锋的辞职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昌宏、朱秋芬、沐兴英、赵勇、李吉春、陈锋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李昌宏、朱秋芬、赵勇、陈锋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李昌宏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朱秋芬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沐兴英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