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勇辞职的决定
(2020年12月18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李勇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勇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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