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罗代平任职的决定
(2020年12月18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勇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任命罗代平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