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锦高辞职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朱锦高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朱锦高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