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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春燕等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发布方:寻甸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0-12-29 17:16:33]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春燕等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012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马春燕、马永恒的辞职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马春燕、马永恒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马永恒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马春燕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委员职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塘子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终止。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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