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春燕等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马春燕、马永恒的辞职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马春燕、马永恒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马永恒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马春燕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委员职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塘子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终止。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