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鑫伟任职的决定
(2021年3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郭松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刘鑫伟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