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琼芬免职的决定
(2021年3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那云翔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王琼芬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