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金蕊等任职的决定
(2021年3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罗代平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金蕊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李谷花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建华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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