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树存辞去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年5月3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责令陈树存辞去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陈树存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陈树存辞去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