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龙正勇等任免职的决定
(2021年5月3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那云翔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龙正勇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世龙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龙正勇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