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董玉国免职的决定
(2021年6月28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县长马郡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董玉国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