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肖智勇等任免职的决定
(2021年12月1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普靖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寸光友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文华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尹才能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振宇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绍勋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肖智勇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王振宇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命李绍勋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任命鲁丽萍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任命李文华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