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在云等免职的决定
(2021年12月1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那云翔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王在云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范天赋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免去韩华云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