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燕雄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2年5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李燕雄的辞职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燕雄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