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富春免职的决定
(2022年5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杨富春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金所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