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梅所宏等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5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县长普靖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廖文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吉平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梅所宏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任命黄启斌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