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丁章艳等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5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璟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谷自流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云光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丁章艳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