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决定接受:
李燕雄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免去:
杨富春的县人大常委会金所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普靖提请
决定免去:
廖文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何吉平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梅所宏为县审计局局长;
黄启斌为县统计局局长。
三、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璟提请
免去:
谷自流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云光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丁章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