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廖国良等辞职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廖国良、虞智杰、颜华东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廖国良、虞智杰、颜华东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廖国良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时,廖国良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