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才斌等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张才斌、李艳梅、王荣春、王永华、陈锋、马娴、杨富春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张才斌、李艳梅、王荣春、王永华、陈锋、马娴、杨富春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杨富春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