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舒余顺等免职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璟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舒余顺、唐香富、贺勇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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