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决定接受:
廖国良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虞智杰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颜华东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才斌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李艳梅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王荣春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王永华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陈锋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马娴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杨富春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免去:
李国凯的县人大常委会塘子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昌云波为县人大常委会塘子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明华为县人大常委会金所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普靖提请
决定免去:
李彦垒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马余功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马成银的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张然的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马永恒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继浦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朱文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万琪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荣春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永华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锋为县水务局局长;
马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三、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璟提请
免去:
舒余顺、唐香富、贺勇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