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缪国显等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缪国显、李萍、马德留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缪国显、李萍、马德留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