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朱朝清等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璟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朱朝清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崔建辉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马街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博煜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智升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那云翔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姜禹传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如琰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朱朝清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任命崔建辉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仁德法庭庭长;
任命徐博煜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丁路祥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钰垚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任命马雪娇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王东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