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6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决定接受:
马璟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决定:
李世民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普靖提请
决定免去:
赵光超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杨晓梅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国青提请:
免去:
杨晓梅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马乐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璟提请:
任命:
李世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黄世琼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