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航源等辞职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张航源、马君勇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决定接受张航源、马君勇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接受马君勇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