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段庭祥等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段庭祥、饶清荣、赵光超、姚树云、黄文英、马仲斌的辞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决定接受段庭祥、饶清荣、赵光超、姚树云、黄文英、马仲斌辞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饶清荣、马仲斌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