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鑫伟免职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健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免去刘鑫伟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