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决定接受:
张健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陈舜尧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黄明华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绍燕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普靖提请
决定免去:
马加斌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三、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璟提请
免去:
张锐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黄世琼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慧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